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2019年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5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7-2019年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受“应届毕业生”的条件限制)。
(三) 具有良好品行,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五)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予以聘用。
(六)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引进计划和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 人才招聘会现场招聘程序
由州卫计委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组成紧缺岗位人才聘用工作组到云南省医药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或其他高校举办的招聘会现场引进人才。各单位尽可能通过双向选择洽谈会或招聘会完成紧缺岗位人才聘用工作。
1.由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以及各用人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人才聘用公告。
2.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并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毕业生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推荐材料、学校教务处提供真实的成绩、身份证件、相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3.由紧缺岗位人才聘用工作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4.由用人单位与面试合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二)其它招聘程序
1. 招聘非2019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或者通过现场招聘会未完成聘用计划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并将面试合格人员相关资料报州卫计委审核;
2.由用人单位与面试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体检及聘用
(一)考察及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二)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转正后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推荐材料、身份证件、学校教务处提供真实的学习成绩、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就业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说明材料。
(五)为便于联系,请参加应聘的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请勿停机和关机)。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有意应聘者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691-2139022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医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691-2723006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691-2123541
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691-212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