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干部队伍建设,化解新区正式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在新区试行聘用员额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4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至2001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铜川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新区管委会网站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3月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铜川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金谟西路农行对面巷子100米下高埝卫生院5楼509室),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 3180786。
3.报名时需提供的个人材料:
①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③《新区管委会2019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与报名表张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章原件;
⑥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4.若本人无法到场的,可由亲友代报;
5.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特殊紧缺的岗位请示上级部门研究决定后可不设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1.参试人员:持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的考生。
2.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科,百分卷,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公告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公告。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面试成绩高者排先。
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同时公告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对出现缺额的岗位,从本次招聘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人员体检。调剂的岗位不予递补。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九)考察
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到新区人社局报到,领取聘用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占行政及事业编制,聘期3年,新聘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发见习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期满后,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
(十二)工资待遇及社保福利
工资待遇及社保福利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