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九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铜陵市义安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义安区户籍;
2.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
3.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热心残疾人事业,热爱社区残疾人工作;
4.年龄在18至45周岁(2001年3月11日—1974年3月11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月25日在相关新闻媒体和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14日(周二—周四),逾期不再补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区残联(经信委四楼403室)
咨询电话:8825408、8829592。
3.报名有关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均需填写《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招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不足1︰3时,取消相应岗位招考指标。
(4)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3月27日至29日到区残联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20分),《残疾人保障法》(50分),应用文写作(30分)。
笔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周六) 上午9:OO-11:00。
(四)体检
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成绩相同时,以《残疾人保障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特殊岗位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由区残联负责。
五、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书》,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不到乡镇残联报到或报到后又主动提出放弃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待遇。受聘人员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待遇参照现有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
(三)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实行法定时间工作制,并纳入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
六、纪律
对违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825408(区残联)、8829592(区人力资源局)
七、本公告由铜陵市义安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计划表
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
附件1
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
专职委员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招聘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
顺安镇 |
东正社区 |
1 |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不限 |
18至45周岁以内 |
|
金山社区 |
1 | |||||
丹凤社区 |
1 | |||||
义安社区 |
1 | |||||
天门镇天门社区 |
1 | |||||
东联镇永新社区 |
1 | |||||
胥坝乡抚宁社区 |
1 | |||||
西联镇三联社区 |
1 | |||||
新桥七0一社区 |
1 |
附件2
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
专职委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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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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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照 片 | |
残疾类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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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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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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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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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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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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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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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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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因上述信息的虚假或无效性而导致的所有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资格审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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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