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团市委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团市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2楼20217室),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87288453。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18至35周岁(1984年3月2日至2001年3月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文秘、档案、信息等工作经历,或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分数将在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3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