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12日09:00至16:00(周末及国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海宁市福利中心(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塘南东路50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工证书原件(持有者携带)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自备),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区和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
(五)聘用
1、简历筛选后直接进行面试。
2、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福利中心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