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攀枝花学院“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攀枝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13〕5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七条政策>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480号)和《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 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见《攀枝花学院2018年第四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人数12名。
二、招聘方式、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三)报考条件
1.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条件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有突出业绩成果且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原则上经过学校专项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4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登录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下载并填写《攀枝花学院2018年第四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连同证件扫描件、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及个人简历发送至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pzhxyrsc@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X(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聘XXX(学院名称)。
(二)资格审核
组织人事部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或批件)等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推荐给学校相关用人单位遴选,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面试
1. 心理素质测试: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
2. 用人单位考核:学校用人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集中考核,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由攀枝花学院在直接考核前告知应聘人员。
3. 学校综合面试: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能力面试。
4. 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核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 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 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 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攀枝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攀枝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专项研究后确定。
4.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攀枝花学院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 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 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1.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学院监察处(纪委办公室):0812-3379903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18年第四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攀枝花学院2018年第四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docx
攀枝花学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