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管理力量,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特制定如下公告。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协管员10名,从事一线综合执法辅助工作,需上早晚班。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对象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和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肯吃苦耐劳,原则性强,具有一定的做群众工作能力;
3.性别:男性;学历:高中及以上。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至1983年6月),退伍军人或中共党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湖州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6月28日(上午8:45—11:45;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湖州市太湖路99号阳光铭楼806室(湖州劳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联系电话:2177088;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表可先下载填好)。
报名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武警)证(党员还需提交所在支部的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区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具体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面试。对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局党委讨论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由区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
5、聘用。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聘用。
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五、工资待遇
协管员录用后实行人才派遣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按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缴纳“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足额发放工资,缴纳公积金。工资待遇年收入六万(含“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