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南浔区事业单位招聘和调配工作人员工作规则》(浔委办〔200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南浔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常住户口(以2017年5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5.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现任南浔区村两委正职、连续任村“两委”正职时间满3年或连续任村“两委”成员时间满5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
6.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经南浔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且有1次优秀、目前仍在岗服务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7.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6月9日前(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4:30),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电话:2118576)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到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点:南浔镇朝阳路666号,7楼714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8.报考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考生,需由南浔区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民政局(残联),电话3063208,联系人:孙萍萍),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身份审核确认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7年5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81年5月17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所在镇(开发区)党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南浔区委组织部盖章确认的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17日。
中小学在编教师报名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南浔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统一组织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8日。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9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9日。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周六)上午 9:00—11:00。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可在2017年7月上旬通过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919066;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1:南浔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报考证明.doc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