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健康局同意,永嘉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永嘉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
药剂岗位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性别不限。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址:永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77-57762309。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永嘉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现场初审,凡发现填报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操作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永嘉县人民医院局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招聘结束后3个月内如有同岗人员辞职或辞退的,从本次招聘落选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选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永嘉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