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配置均衡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50人;农村初中教师66人 ;农村小学教师94人; 农村学前教育教师50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愿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要求,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其他所需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近5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荥阳教育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
咨询电话:0371—602520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371—64629331(市教体局人事科)
4.报名相关要求:
报名时考生本人需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且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提交两份《2018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情见附件2),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发放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 7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各学科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招聘名额调整到其它岗位使用。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8日。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材教法、班级管理、语文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省情、市情等;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以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2.报考学前教育、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以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30%+答辩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50%。
3.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笔试比例为3:1的岗位,面试比例为2:1。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某一招聘岗位,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报考专业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标准按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七)考察
因考察弃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3日之后提出弃权的考生,将纳入诚信档案记录,五年之内不允许参加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工作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八)公示、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动。
3.试用期满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邢留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任 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耿元奇 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喜昌 市编办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周培山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教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5年以后入伍已退出兵役的毕业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村干部”合同书、入伍证、退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按照郑州市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