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9年永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107名,其中公开招聘97名,公开选调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永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永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招聘(选调)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同。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专专业参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确定。
(四)永嘉县卫生监督所属于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待批单位”)。本次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承诺书,今后如该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调对象须为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其中定向委培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满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六)永嘉县内定向委培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
(七)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招聘(选调)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4月20日9时—2019年4月23日17时。
网址:http://www.zjwjrc.com(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
报考人员登陆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入口”, 凭第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请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在上传附件处上传毕业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协议书代替)照片(扫描件)即可。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4月24日9时—2019年4月25日17时。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4月26日9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确认缴费
时间:2019年4月27日9时—2019年4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023、024、027、029、030、032、040、041、047、049、052、056、058、061、062、063、064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照实际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开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中国永嘉公务网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到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27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5月7日9时—2019年5月11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三)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如遇同一岗位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以下列次序优先:①学历高的,②职称高的。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2)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原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含试用期,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选调)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按上述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选调岗位不需体检,直接进入考察程序。
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按上述办法处理。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县外定向委培生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定向培养单位解除就业协议。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被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聘。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选调)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中国永嘉公务网(网址http://www.yj.gov.cn),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二)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或永嘉生源的人员,“永嘉生源”是指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永嘉县;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温州生源”是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19年4月20日,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7677612(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0577—57756558(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