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委办发〔2018〕61号)、《关于规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平卫〔2013〕21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经市卫生健康局核准,现就本单位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2人(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4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02-620号,平湖市妇幼保健院三楼302办公室(人事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以2019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9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年龄18~35周岁(1984年4月19日至2001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薄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编外合同制员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和考核(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本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5110258
监督电话:0573-85110258
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