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委办发〔2018〕61号)、《关于规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平卫〔2013〕21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经市卫生健康局核准,现就本单位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2名,其中病理诊断1名,超声诊断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500号,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五楼C区人事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
1、病理诊断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病理相关专业,平湖户籍。
2、超声诊断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已取得执业医师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编外合同制员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本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5030210
监督电话:0573-85827667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