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苏州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工商管理类、艺术类、教育类、经济类、计算机(大类)类;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沟通表达能力强;
6.熟练操作office。
四、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9:30-12: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3.现场报名提交资料:
(1)填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2)现场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届生还要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
(3)上述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4)现场提交本人同底(白色或蓝色)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X60%+面试X40%,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笔试及面试时间、地址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体检。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递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5215568。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