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表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在读非2019年毕业生;2014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徐医大附三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处(复兴南路388号);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2019年4月23日-4月30日8:00-12:00
应聘者如实填写《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提供材料:⑴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⑵相关学历证明,⑶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⑸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4张。⑹笔试费用100元。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康复、护理含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均有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社科 + 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提前至少3天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查询。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50%为合格。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依笔试合格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市已就业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
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4.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五)面试:面试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办法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定60分为合格线。
(六)采用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含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采用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核占各总成绩50%、30%、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处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检行风办全程监督。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徐医大附三院纪检监察处 0516-83638079
八、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16-83638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