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分配,有责任担当;
2.须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限洪泽籍(以户口簿为准,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淮安市洪泽区文化中心二楼208室,提交报名登记表、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5月6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文化中心西二楼208室,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0517-87203800,18851261353。
(二)资格审查
洪泽区行政审批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相关材料包括:《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单位开具的证明,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代理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近期红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其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明确表示放弃的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确定为进入考试人选。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考试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参加应聘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为全程封闭考试,笔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考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ze.gov.cn)公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对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ze.gov.cn)公布,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ze.gov.cn)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按实际需要,其总成绩排名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要求的,可考虑安排依次递补者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将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经验、提供资料等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毒,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合同,个人自主择业。聘用期间相关待遇详见《岗位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7203800。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