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人员118人(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229人,教职工2324人。
学校现有23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学校现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2019年4月24日起接收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者需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并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信息:
1.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2.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信息。
(1)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2)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SSC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3)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主持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5)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可用复印件。
3.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部门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人事处对各单位资格审查和初选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形式包括面试、试讲、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由各用人部门专业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进行。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