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本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3名,其中男警2名,女警1名。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年龄在21-28周岁(1991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7日之间出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名;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4.司法警察岗位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身高不低于160,体重不低于40kg,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书记员岗位参照以上标准,但对于身高、体重条件可适当放宽。
5.户籍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法犯罪记录证明);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凭祥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凭祥市北环路322号)406室,咨询电话0771-8537903
电子邮箱:pxfydys@163.com(将个人简历发送到该邮箱)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书。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报名(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四、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
五、考试
书记员参加机试:电脑打字录入。
司法警察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岗位匹配能力、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对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统一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院工作。
七、聘用后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相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基础工资不低于21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每月满勤奖励工资300元;工作期间与在职干警享受同等的出差下乡补贴,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核发工龄工资。
凭祥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