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60名,其中:语文60名、数学40名、英语20名、物理20名、化学20名。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
(四)具备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五)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我区学校任教三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一5月17日。
2、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表》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
(2)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院〈处〉的公章,《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有在校成绩的不需再提供);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者,需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3、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
4、报名地点: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5、通过报名初审的考生于5月24日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6、各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提前告知考生,考生与招聘办公室签订合约后,可合并至相近科别。核减的招聘人数招聘办公室可调剂到其他学科。
7、建档立卡贫困生免缴考务费。
(二)笔试
1、笔试由2019年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内容),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9年5月26日上午8:30一10: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于2019年5月30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试讲(满分100分)
试讲由2019年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科别及招聘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5:1,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试讲。试讲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应不低于60分。试讲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试讲通知单(另行通知发放)。试讲分学科进行。
2、试讲内容。试讲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采取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准备10分钟,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
3、试讲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试讲时间:2019年6月9日上午8:00。
试讲地点:见试讲通知书。
(四)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70%+试讲成绩×30%。
最后1名总成绩并列时同时录用。
五、体检
根据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替补。如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及管理
1、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自聘用之日起服务期不能低于三年,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试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示范区管委会成立2019年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有关事宜。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7月底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聘用人员根据区内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商丘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665017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