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及职责
岗位:辅助岗位普通雇员1名(详见附件1)。
职责:协助办公室处理公文、会议会务及落实;印制、分发文书、文件;整理、装订、归档材料;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
2、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4、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5、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注:以下人员不得报名:(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年参加广东省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6)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
“应届毕业生”指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2018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29日(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办公室(地址:开平市长沙区人和东路12号5懂,联系电话:0750—2252002)。
(三)报名提交资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开平市红十字会招考政府雇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大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人员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注:报考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政府雇员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联系人:梁宇恒,联系电话:2213653。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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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红十字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