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残联决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会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中国汉语言文学、文秘、管理类专业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5日—7月3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楼2楼203办公室报名。网络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xn.cl@163.com。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96(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方式予以通知面试。面试者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残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入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归还。
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