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时间计算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岗位中要求的年龄均按周岁计算,例: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根据岗位报名人数视情增加)、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日—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报名须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大专以上学历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1张
3、从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www.zbjkq.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后的正式合同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同意应聘证明。
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地点、时间详见面试公告(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www.zbjkq.gov.cn)。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如果增加笔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总成绩,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考察、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体检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派出所治安协勤岗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它情形。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聘用单位同意。
五、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按照每月2000元左右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实发工资2700元左右(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待遇适当提高;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项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招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招聘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招聘人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7870160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