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第三次联合招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园区教育局年度招聘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组织第三次联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招聘的单位:
公办直属九年制学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联合招聘的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心理、科学、综合实践、学前教育。具体学科需求见各校(幼儿园)招聘启事。
三、联合招聘的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2018年教师招聘已经被录用的人员,不得再报考本次招聘。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8届毕业生,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报考幼教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职教师的应聘条件
1.年龄及荣誉:
在职教师的招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潜力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或毕业班授课经验。
第二类是成熟骨干教师,要求具有区、县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学历: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备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联合招聘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8年7月8日前学校材料初选、考核及推荐
由招聘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收取应聘资料并进行资料初选,通知材料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学校根据本校招聘的学科需求数择优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推荐至教育局参加区级集中考核。
学校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校内考核的结果,明确告知应聘人员本校是否推荐其参加区级集中考核。
(二)2018年7月9日应聘人员信息录入招聘系统
教育局将在上述规定时段内,开放联合招聘系统,各校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将校内考核合格应聘人员的信息录入到该系统,应聘人员可根据学校告知的用户名及密码查询本人招聘进度。
根据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进入区级集中考核阶段,1名应聘人员限报1所学校1个专业,应聘人员在接到学校考核结果后必须确认参加由哪所学校推荐的区级集中考核,
最终推荐单位以最先录入信息的单位为准。7月10日,教育局组织对考生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7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陆系统查询网络审核结果及下一轮安排,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7月12日进行的现场资格审核。
(三)2018年7月12日-13日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及业务考核
7月12日,教育局将根据联合招聘系统内的录入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当天组织的笔试,考生可于7月12日20:00后登陆系统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笔试的考生可参加7月13日组织的业务考核。
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免于笔试,经校内考核后按比例推荐参加教育局集中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学科组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每个学科组里分别取成绩排在前80%的人员进入下一轮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主要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学科指定内容,备课30分钟,微型课不超8分钟。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专业,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技能测试。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相关学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校内初选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