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文化艺术中心是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组织文艺作品创作和重大文学艺术活动,组织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文艺理论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保护传承城市文化根脉。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珠海市文化艺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人数:2人。
(三)岗位职责:
1.岗位1职责:负责大型舞剧、音乐剧的创作、排练和表演,国家及省、市大型综艺晚会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等。
2.岗位2职责:负责话剧的剧本创作及改编,组织话剧排练、活动策划、表演等。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以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科阶段学历报考)。
3.报考岗位1须具有舞蹈编导专业国家一级导演职称,且个人或主创的作品获得过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化部“文华奖”;报考岗位2须具有国家一级演员职称,且个人或主创的作品获得过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化部“文华奖”。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4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6月,可累计)。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2019年6月26日-28日(8:30-12:00,14:30-17:00);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829室。咨询电话:0756-2155061。
邮寄材料报名:将材料邮寄到上述地址,收件人:曾小姐,邮政编码:519000。邮递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17:30(以邮件送达现场报名地点的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①《珠海市文化艺术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②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现场报名时,须准备上述材料的原件及②③的复印件。邮寄材料报名的,请邮寄上述①④的原件及②③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当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的,在面试前或考察时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原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招聘事项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宣传网(http://www.zhxc.gov.cn)公告,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1.因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故邮寄报名的材料除《报名表》、照片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外,其它材料请勿邮寄原件;2.邮寄材料报名的,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招聘方式
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仅为1人时,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考察通过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直接进行拟聘人员公示程序。
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为2人及以上时,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言语表达与沟通能力等。每名考生回答4道题,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宣传网公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形式及地点:详见《招聘事项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内的三甲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宣传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将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咨询、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55061,联系人:曾小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3.有其它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拟聘资格:1.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聘用的。
上述(二)、(三)如因所列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点击下载>>>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