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履行岗位职责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5.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历且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届通过四川省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学员技能考核成绩≥80分的人员。
2.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1至5条和“其他条件”中两项之一者方可报名。
二、报名
(一)提交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在学信网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的往届学员须提交《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通过四川省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学员提供技能考核≥80分成绩单即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四)报名地点:遂宁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院本部行政楼202办公室)。
三、考试、体检和录用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主要进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考试,面试主要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技能考核。
(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录用
1.预录取:体检合格者被医院预录取,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应届全日制本科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者;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经过护理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未按期取得四川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四、待遇
本次招聘系我院自主招聘,录用人员无事业编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购买五险一金,其福利待遇按照《遂宁市中心医院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遂宁市中心医院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