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且符合本简章选聘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部分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制定。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5)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本次选聘对象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进入“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注册登陆后,进入“公共服务(网上大厅)”-“个人业务”-“事业单位报名”,选择“2019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场次进行报名,信息不实则视为报名无效。同时根据网页提示,上传佐证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佐证材料依次为:
(1)本人身份证;(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4)与《报名登记表》中“个人简历”或“奖惩情况”栏填写一致的实践经历证明或荣誉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5)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日00:00至2019年7月9日24:00。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1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之后,可到报考网站或“相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13日9:00-15:00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市场(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参加复审,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4)与《报名登记表》中“个人简历”或“奖惩情况”栏填写一致的实践经历证明或荣誉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业考官对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报名时未填写或填写不详实的不计分),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考核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专业考核名单。
评价成绩在苏州市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公布,并同时公布专业考核名单、时间和地点。也可登录“相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六、考核
考核采用专业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取为期30天的岗位实践方式,由专业考评组测评参加专业考核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岗位适应能力。专业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相城人才网上公示三天。面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根据专业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设置60分为合格线。综合成绩在相城人才网上公示三天。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递补和其他说明
在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补充材料、递补、补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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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