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人数:5名。
二、聘任范围:宁远县范围内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政法机关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聘任形式:兼职。
四、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工作职责:
(一)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为县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受县政府委派参与县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县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县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县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
(七)协助县政府进行有关法律、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薪资待遇
县政府对聘请的法律顾问支付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参照社会同类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聘任期限:2年
八、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15日。
九、报名地点:宁远县司法局511办公室。
十、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须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到宁远县司法局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县政府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人选,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由县政府颁发聘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迪慧,联系电话:0746-7229053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