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9年7月11日;“30周岁及以下” 指未满31岁,即为198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6.自愿在招聘区县学校或幼儿园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8.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于2019年7月12—7月1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023-51510972、023-51520450。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三)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1.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面试前一天按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按附件1要求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机构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可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选择招聘单位
考察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集中选择招聘单位。具体聘用岗位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分类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具体学校名单选岗前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或县教委一楼大厅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优先选岗。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选择招聘单位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