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类或中医专业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安泽县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医生10名(县级医院7名为差额财政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3名为全额财政事业编制)。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报考县级医院的考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或中医专业学历;
报考乡镇卫生院(站)的考生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临床医学或中医专业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此次公开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且经查实的;
5、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21日(21日下午18:00截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安泽县卫健体局四楼医政医管股(安泽县安兴路15号)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档案、证件通过查验原件和网上核实相结合,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往届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二)准考证领取
现场报名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合格后,按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考试由县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考试形式为综合测评(笔试+面试),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科目内容:医学专业知识
(3)笔试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选;若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安泽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由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商定人事聘用初步方案,报县编委审核后,履行聘用手续。
(二)所聘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所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县级医院聘用的人员需在两年内取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取得执业资格证后,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若聘用人员在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由聘用单位报相关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社局、卫健体局、医疗集团等单位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组织纪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实施本方案规定,严格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外透露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3、严把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机制,按照规定程序严密组织,谨慎操作,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圆满成功。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推进,成立县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剑(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金强(县人社局局长)
王新文(县卫健体局局长)
成员:周安红(县人社局副局长)
宋国庆(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赵红林(县医疗集团院长)
申彩霞(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
田书青(县卫健体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孙占彬(县医疗集团副院长)
张亚虹(县医疗集团人事管理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357-8680361
举报电话:0357-8522371、0357-8522406
九、本方案经县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县人社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