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镇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缓解城管执法人员不足的压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城管执法队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城管执法队员7名。其中退役军人5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员2名,均为男性。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乡镇建设和社会稳定管理工作,无纹身、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体型端庄,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精神;
4、报考人员必须为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户籍;
5、退役军人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cm以上,年龄在20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上至33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6、全日制大专生能熟练进行电脑操作,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3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城管队员的其它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通过镇、村党务公开栏和李典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退伍证、优秀士兵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如有);⑤户籍证明;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以上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7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设在李典镇党委组织科(镇政府前楼三楼)。
(三)资格审查。公开报名截止后,镇党委组织科按照公布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名单。
(四)考试。
1、退役军人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成绩向社会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向社会公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全日制大专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计算机操作考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成绩向社会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向社会公布。
(3)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结束后,组织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考试内容。计算机操作考试总分 50分,设3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及计算机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由镇成立考察组,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考察初步人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工作单位表现、居住地表现等情况,考察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考察结束后,镇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与录用。对确定录用人员,按时在镇、村党务公开栏和李典党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新录用人员将配发服装及装备等,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不胜任者,不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一年一聘。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按镇现行一般城管执法队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及计算机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未尽事宜,由李典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983306(李典镇党委组织科)
监督电话:0514-80983307(李典镇纪委)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