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30人,其中:紧缺专业22人,综合类(专业不限)若干。(具体招聘专业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一流”高校、“一流”专业、原“985”“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可放宽到本科;属于紧缺专业,且为洞头区户籍(生源)、或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或配偶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的,可放宽到高校一本专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具有紧缺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不受限制)。
(五)年龄条件:本科生在2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8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室(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报名。
联系人:张素朋,联系电话0577-63486580。
②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tsyk066@163.com)。
3.报名要求:
①应聘人员应提供《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1份)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成绩单、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综合评价对象。
(三)综合评价
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入围面谈人选。
(四)面谈及资格复审
入围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参加面谈,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无法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和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原“985”“211”高校的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学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安家(购房)补助,按5年平均,在每满1年后的年底发放。在洞头工作满1年,在洞头区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全额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除住房(租房)类人才待遇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2.来洞头面谈人员往返必须的交通费及在洞头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报销。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硕、博士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应聘,其所读院校为2019年Q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200所的,可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组织部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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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