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延庆区湖南西路22号,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三)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纪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bjjcygbc@163.com,邮件主题、附件名称统一以“应聘岗位-姓名”(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格式命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9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
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市检察院北门集合,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统一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规定集合时间未到、晚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地铁1号线建国门站西北口,向北直行500米)
资格审查所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本人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一底板);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签署了考试承诺表的考生,按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时间:2019年10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3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题型为主客观相结合,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社会在职人员参加面试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电话:58762904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