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东区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50名,具体岗位见《2018年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的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东区文体教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108年版)》(附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应聘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的时间:
2018年7月25日—7月27日(共3天),8:30-11:30,14:30-16:30。
(2)地点: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中山五路63号203室)。
(3)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按规定地点、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报名须带备的资料及要求:
(1)《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3.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
4.考核准考证发放:2018年7月29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准考证: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领取时间:8:30-11:30,14:30-17:00。
(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
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用说课、答辩形式进行:
①说课: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备课,说课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占面试总成绩40%;
②答辩:时间为12分钟;满分100分,占面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说课成绩×40%+答辩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确认: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东区教育信息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答辩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名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东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依次递补: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三)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五)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六)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七)放弃聘用资格者;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九)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东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760-88326757熊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160966李小姐
附件:附件1《中山市东区办事处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