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往届中专毕业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2、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27日至2000年7月28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护理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选岗、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28日,上午8:30—12: 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计委南楼二楼)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需下载打印);(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护士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费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⑵报名人员应对《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笔试由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人选,另行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选岗
对需要选岗确定聘用单位的岗位,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选岗人员。选岗前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成绩相同考生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考生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岗位条件,确定所选岗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与兴化市人社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计委) 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网址:
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卫计委-“通知公告”栏:
http://www.xinghua.gov.cn/col/col8045/index.html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