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热爱所应聘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或邮寄资料)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章丘区住建局房屋管理服务大厅三楼(章丘区铁道北路1288号)
应聘人员报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条件提交相应资料(现场或邮寄),经技术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备案。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铁道北路1288号(章丘区住建局房屋管理服务大厅)收件人:周伟娇
邮寄(寄出)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日
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4)提供职位表中“其他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同时,在职人员(含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还要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为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人员只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使用,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相关业务能力。每考场考官不少于5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每个测评要素的算数平均分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之和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考察、体检过程中,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聘公告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已聘用人员出现空缺时,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递补人员需按照本简章关于体检、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察。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100元/月+五险一金)+岗位工资+绩效;
(2)岗位工资组成:学历+职称+工龄+考勤。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监督电话:0531-83225212
七、其他事宜
为了便于应聘人员及时、快捷的查询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招聘简章以及招聘过程中的各项公示、通知等将在“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浏览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济南市章丘区房屋测绘中心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