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辽宁省行政区域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8日—2001年12月18日);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5.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见附件1);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违纪,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名相关材料,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总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信息查询网址: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xqhm.gov.cn),并注意查询报名考试期间的补充信息。请报考者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不再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2号,区政府西侧)。
3.报名携带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1份;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以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电子版发到清河门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专用邮箱(qhmhtzzp@163.com),上传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纸质版2份,报名时上交。
(6)报名人员自备纸质档案袋,在封皮标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所提供的的报考材料明细。
4.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公开招聘期间,因本人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试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后下发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培训机构。笔试满分100分。
(2)报名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统一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不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时,组织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按照《劳动法》有关要求,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被聘用人员将本人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送至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有关要求,参照同等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毕业生工资标准,每月应发工资3200元(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本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0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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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