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场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9名。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2019年公开招聘场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审合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专业和资格条件。2019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除护理专业外,不受执业(职称)资格条件限制。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5日至2001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有碍医务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2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9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二楼205室(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创业大街118号)。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唐山市曹妃甸区2019年公开招聘场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且粘贴彩色照片,报考专业名称须与《唐山市曹妃甸区2019年公开招聘场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一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5.准考证发放: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唐山市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二楼205室(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创业大街118号)领取准考证。
(二)理论考试
1.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相关知识。
2.理论考试时间、地点:2020年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理论考试成绩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三)实操考试
1.参加实操考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实操考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确定。比例内末位理论考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实操考试。实操考试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2.实操考试方式:实操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分在同组测试,满分100分。实操考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实操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在考场外张贴,并在曹妃甸就业网发布。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实操考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理论考试、实操考试总成绩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实操考试成绩高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高者(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年龄大者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提供政审材料及完整的学籍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理论考试、实操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选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及管理
(一)单位选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选择单位时按所报专业类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二)合同管理。新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具有执业(职称)资格且注册范围与所聘岗位相符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终止聘用合同;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执业注册范围与所报岗位不相符的或无执业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六个月,两年内未变更注册或未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的,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变更执业范围或取得相应的执业(职称)资格的,从变更执业范围或取得资格证的下月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三)工资待遇。有执业(职称)资格且注册范围与所聘岗位相符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场镇卫生院已聘非在编合同制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执业注册范围与所报岗位不相符的或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从变更注册范围或取得资格证的下月参照已聘非在编合同制管理人员兑现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场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5-87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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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