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学历、年龄、职称要求:本科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建筑、市政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
3.户籍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
4.专业要求: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5.身体健康。
二、招考单位
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考录用程序
1.报名。
(1)时间:2020年1月9日—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地点: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办公室(东阳市望江北路11号),联系电话:0579-86816011;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
①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或到报名处领取,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②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资料不全者作不合格处理)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④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考核(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面试)形式进行,经报名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业绩等。
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取消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4.考察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岗位聘用按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进行,不得超岗位数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79-86656177
本公告由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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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