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纪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15名,其中从事宣传教育辅助性工作雇员1名,从事综合保障辅助性工作雇员3名,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雇员1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3日至2000年7月22日期间出生的);
5.普通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7.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从事宣传教育、综合保障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8.持有C1以上驾驶证或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岗位条件
1.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广州市海珠区纪委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网址:
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均须约定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时起至2018年7月29日17时止。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8月1日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的考生)、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5.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考察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考察、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决定。
五、工资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负责解决应聘人员的广州户口、不提供住宿及上下班交通等。
六、其他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9088975,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343709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