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环境监测及科研工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我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者请自行下载并填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报)至我中心,截止时间以邮件(邮戳)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柬焦巷58号院;联系电话:0775--4229615,电子邮箱:gghbjcz@126.com,邮政编码:537100。
(二)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3月15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中心对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工作需要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待考核时再审核材料原件。
(四)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
(五)组织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六)确定招聘人员
将体检合格者列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确定为编制外工作人员。
五、工作待遇
(一)待遇标准按照我中心招聘人员薪酬执行,待遇从优,具体可电话咨询。
(二)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等福利。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人员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
(三)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四)单位工作地址:广西贵港市建设西路柬焦巷58号院。
联系电话:0775--4229615;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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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