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退役军人服务事业,自愿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责任心强;
(2)能够熟悉军人权益保障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掌握相关电脑操作;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和慢性传染病;
(4)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5)文化程度: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办公室人员2人,主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岗位工作。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巴马县巴马镇新兴路2号,原老卫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志华0778-621372918877845097。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可到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从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ma.gov.cn/)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0年3月23日下午13:30—16:00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3.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
四、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公示。
五、政审、聘用
1.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2.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培训、上岗,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1.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缴纳养老金、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2.受聘用的人员工资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同等。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
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