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9:00—3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17日11:00—3月21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http://dysljy.dongy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代码代表的含义具体见《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3月20日16:00报名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17日11:00—3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3月17日11:00—3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本人于2020年3月2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zhangqingyu@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711238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办理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各学科均考一科,满分均为100分,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试题命制和阅卷。义务教育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80%;学前教育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保教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8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提前在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具体见《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试讲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加试技能测试的,其中试讲和答辩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按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的标准为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宣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监督电话:
0546-8325837(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宣部)
0546-8711238,8717288,8553867(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46-855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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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2020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