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原单位同意报考;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户籍不限;
5.具有相应学位;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苏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
2020年3月11日至3月14日,将填写的《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拍照或扫描件上传至电子邮箱(sz68262385@163.com)。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512-68262385,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及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考察、聘用
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名单,考察人选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作为考察依据,考察期为10天。考察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事后备案
疫情过后,由招聘单位组织本次招聘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所有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补办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291979。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2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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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