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招录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报名表及专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nbzcwyh@163.com进行资格初审。如收到通知资格初审通过,请打印《宁波仲裁委员会招录报名表》本人签字,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1张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宁波仲裁委员会)。
四、招聘程序五、合同签订
本委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五、合同签订
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报名时间
电子邮箱报名截止至2020年4月7日17:00前,受疫情影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
徐老师0574-87657498,胡老师0574-8781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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