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护理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聘用护理岗位人员5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护理职业,医德医风高尚,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58cm以上。
3、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
5、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即可)。
二、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2018年7月24日(工作日)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上午12:00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 电话:0795-3237396 13907955628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1、简历和1张一寸彩照、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即可);4、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由医院组织监察室、人事科、护理部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完成后,请随时关注医院网站公布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考试安排。
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理论考试→公示第一榜→操作考试→公示第二榜→面试→公示第三榜→体检→试用(包括考察)→正式录用。
三、招聘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操作、面试三部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及格者进入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及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通过者按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参考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五版)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录用人员以合同制形式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考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人 事 科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