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
招聘数量为3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报名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25日11:00-3月31日16:00
报名网站:中国泗水党政门户网站(www.sishui.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3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本次人才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6:00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报名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泗水县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同意报名证明信》《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泗水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泗水县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同意报名证明信》、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同时提供与网上报名上传的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后按1:3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可从“优才计划”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面向社会统一进行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和待遇
1、人员聘用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办理挂职或项目合作手续。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缴费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职企业共同考核,按照事业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工作期限为5年,挂职期满后,聘用人才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全县整体工作需求,调配到县内相关部门工作,仍然列入事业编制。
3、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工资由企业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事业人员应发工资的1.2倍,按相关规定缴纳事业单位五险二金,具体工资待遇由企业和招聘人员自行协商。考核合格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由用人企业发放。招聘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对在挂职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表彰奖励。聘用人员一律享受户口转接、保险接续等优惠政策,其子女可在县内任意学校选择就读。
4、职称评审。聘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呈报。聘用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5、考核。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挂职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
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况。
7、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经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召回该企业挂职人员,调配到有需求的企业继续挂职。
五、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泗水政府网站热点专题栏目中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人才招聘政策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3、对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不含出租车、公交车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最高报销不超过1000元。
4、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电话:0537-436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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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泗水县委组织部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