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3月27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38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0年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3月31日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0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除《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JPG或JPEG格式、WORD版两种版式以外,其他材料均为JPG或JPEG格式。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所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3:1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及核减岗位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考核评价。
4月13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电话畅通。
考核评价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核评价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察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察和体检。
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招聘考察和体检工作延后开展。待疫情过后,由各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监督。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四)聘用和备案。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各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招聘简章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1.2020年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3.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应聘诚信承诺书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