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设定361个岗位,计划招聘461人。其中市直学校海拉尔第一中学、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共40个岗位,计划招聘61人;海拉尔区76个岗位,计划招聘82人;牙克石市8个岗位,计划招聘11人;扎兰屯市73个岗位,计划招聘109人;额尔古纳市14个岗位,计划招聘14人;根河市12个岗位,计划招聘13人;阿荣旗14个岗位,计划招聘15人;莫旗46个岗位,计划招聘49人;鄂伦春旗66个岗位,计划招聘95人;鄂温克旗5个岗位,计划招聘5人;陈旗7个岗位,计划招聘7人(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以《招聘职位表》公布的信息为准)。
4、需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5、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基层公益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6、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上的限制,学历可以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市直学校除外),只能报考代课地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
3、试用期内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通过呼伦贝尔政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教育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①“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7月28日9:00—7月30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7月30日24:00。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
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9:00—8月6日17:00,交费截止到8月9日24:00。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③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或其他普通岗位。改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时间:2018年8月12日9:00—8月13日17:00。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对《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招聘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报名期间拨打0470-8233725进行咨询。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2018年7月28日9:00时一8月8日17:00时止。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当日内、普通岗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说明原因;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时间:“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为2018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24:00,普通岗为2018年8月3日9:00至8月9日24: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18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笔试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费。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在海拉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考生在考前一周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考生,笔试应选用蒙文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应选用蒙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可选用蒙文试卷,也可选用汉文试卷。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重要提示】
从本环节起,根据报考岗位所属地区的不同,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工作分别由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旗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自组织实施。
从本环节起,报考市直学校岗位考生的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报考各旗市区岗位考生的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考生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陆查询。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详见网站公告。
2、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6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6的岗位,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6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3、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专业测试开考。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2、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成绩现场公布。
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用蒙语答题、试讲;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用汉语答题、试讲;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均用汉语答题、试讲。
4、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考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如果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8、考试总成绩适时在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各个阶段均不设递补环节。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期间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27/8217837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一批).xls
2、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二批).xls
3、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4、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doc
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