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有建德市常住户籍,踏实敬业,忠于职守,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社会实际工作经验。
(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以上),且驾龄3年(含)以上。
(六)服从管理,听从工作安排,安心本职,受聘在岗时间不少于3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名称、要求及人数(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4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对应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3.报名地点:市应急管理局(新安江街道翠薇路2号)三楼309室,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当场予以确认。
五、招聘录用
1、招聘方式:本次招聘以计算机办公软件运用能力达标为基本资格条件,先行组织测试,通过者再进行面试。招聘小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决定聘用: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和考察政审,体检和政审通过的予以聘用,其中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3.工资待遇:拟聘人员与建德市新安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应急管理局工作,执行建德市财政局核准的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通过者将采用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入围下一招聘程序的,均不再另行通知。
2.在考试等环节因不符合条件或弃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者中递补。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4.联系及咨询电话:0571—64028159;
5.本次招聘后,如年度内再次出现岗位空缺,可以顺位按序选取应聘成绩第二名者递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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