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坚持开放融入,谋求跨越赶超,实现建德新崛起”总目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专业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战略储备,根据《建德市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引进一批优秀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作为党政机关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和对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计划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研及以上毕业生招引党政储备人才30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具体高校目录及所需专业目录如下:
1.高校目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专业目录(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0101哲学类、0202应用经济学类、0301法学类、0302政治学类、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3新闻传播学类、0504艺术学类、0601历史学类、0702物理学类(竞赛方向)、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3建筑学类、0814土木工程类、0815水利工程类、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类、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类、0828农业工程类、0829林业工程类、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0831生物医学工程类、0907林学类、1002临床医学类、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2工商管理类、1203农林经济管理类、1204公共管理类;工业工程(大数据方向)。
二、相关政策
1.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2.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为硕士研究生的,首次聘用3年,聘期第1年为所聘单位中层副职(试用期1年),期间按所聘单位中层正职享受待遇。聘期第1年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提拔为所聘单位中层正职,聘用期间按市管副职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任中层正职满3年,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为市管副职领导干部。
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为博士研究生的,首次聘用3年,为所聘单位中层正职(试用期1年),期间按市管副职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聘期满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为市管副职领导干部。
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期满,未提拔为市管副职领导干部的,根据个人实际任职职务和职称取得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3.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在聘期间给予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表(以下各金额为5年的补贴总额)
见附件
4.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在聘期间享受我市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高层次人才休假(提拔为领导干部后执行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5.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在聘用时约定在建德最低服务年限5年整,未满解聘的不予保留事业身份。
6.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后,根据人岗相适要求,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合适岗位。
三、招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等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有失信记录。
四、引进方式
按公开报名、面试考核、择优选聘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21日。
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xyz.51job.com/External/Apply.aspx?CtmID=4640058
报名二维码:
见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2020年2月21日17:00。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我们将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2.现场报名
选择部分城市设点进行现场宣讲暨报名咨询会,宣讲会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届时将介绍我市基本状况及招引政策,开展面对面现场交流,并接受现场报名。
(二)面试考核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择优比选后,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核侧重对应聘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考核后,对初步意向人选的各方面现实表现进行了解、核实、比选,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浙组〔2019〕4号)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递补。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择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且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
本公告由建德市委组织部、建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4723672、64720676(建德市人力社保局)
0571-64786681〔建德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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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